查看原文
其他

佛山女子染发得接触性皮炎,是头皮问题还是tony老师的问题?

左右滑动查看更多


处理过程&结果


佛山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询问双方当事人后得知,罗女士在染发期间就感到头皮疼痛,向商家提出异议,但商家一直未重视该情况,直至罗女士提供诊断结果报告都坚称非自身责任。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伤害的,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。商家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
最终,经佛山市消委会会工作人员调解,商家退还罗女士染发费用,并全额赔偿罗女士医药费,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


律师点评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


第四十九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。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

本案中,罗女士在染发过程中就感觉疼痛,并向商家提出了询问,商家应及时重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,而非对消费者敷衍了事,待造成不良后果,为时已晚。





● 违法!有毒!买年花,千万不要买TA

● 付款定金足够20万元才能开收据?警惕强制消费!

● 出发前必看!佛山五区花市周边交通管制措施出炉


更多消费维权资讯尽在消委君的手机网里面哦!




编辑:陈洁茵
校审:李嘉慧
主编:黄玮晶

继续滑动看下一个
佛山消委会
向上滑动看下一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